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phy,EEG)是通过记录大脑皮质电信号动态反映脑功能状态的技术,对于癫痫的诊断和定位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在各种脑疾病、重症医学和新生儿领域的脑功能监测和预后评估方面也有广泛应用,同时也是脑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制定脑电图在临床各领域的技术操作指南,目的在于指导临床正确应用脑电图技术,提高脑电图记录质量,为临床提供尽可能准确的脑电图诊断结果,并推动诊断标准规范化及统一专业术语,以利于在专业内的交流与合作。
本指南系列由中国抗癫痫协会脑电图和神经电生理分会组织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童神经科、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科的脑电图专家共同制定。在对当前国内外临床脑电图专业发展信息荟萃和分析的基础上,指南提出了脑电图在各领域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并推荐达到更高标准。在具体实践方面,指南不排除根据临床需要适当采取合理范围的变动方法,但不应降低脑电图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临床所应达到的目的。本指南系列包含9个部分,分别为:
指南一. 脑电图基本技术标准 ;
指南二. 脑电图诱发试验技术标准;
指南三. 儿童脑电图基本技术标准;
指南四. 视频脑电图基本技术标准;
指南五. 癫痫监测单元建设标准;
指南六. 癫痫外科脑电图和神经电生理技术标准;
指南七. 危重症持续脑电图监测技术标准;
指南八. 新生儿脑电图技术标准;
指南九. 临床脑电图报告规范。
其中指南一和指南二是对临床脑电图技术操作最基本的要求,指南三~八是在指南一的基础上,对不同领域的脑电图技术操作提出的特殊要求。指南九是对临床脑电图报告的规范化要求。因此本指南系列既是一个整体,各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适用于所有开展临床常规脑电图(Routine EEG,REEG)和视频脑电图(Video EEG,VEEG)的科室和专业。但本指南不包括对便携式脑电图(Ambulatory EEG,AEEG)监测的技术操作要求,这是因为现在对门诊或家庭长程AEEG的全程管理尚缺乏统一标准,而且从移动医疗的角度考虑,某些AEEG的方法可能超出了诊断范畴。由于当前数字化脑电图已全面取代了以往的模拟(走纸)脑电图,因此本指南的所有内容均基于数字化脑电图的特点,不再包含仅在模拟脑电图操作中使用的术语和要求,如增益、纸速、阻尼、对导联变化和参数调整随时进行标记等内容。
指南(二)
脑电图诱发试验技术标准
脑电图诱发试验的目的是诱发异常脑电活动,尤其是癫痫样异常,以提高脑电图检出阳性率。对于有合作能力且无禁忌症的成人和儿童,睁-闭眼试验、过度换气和间断闪光刺激是各类头皮脑电图检查的常规项目,每次检查时均不应省略。其它诱发试验包括直立伸臂试验、惊吓刺激、躯体感觉或本体感觉刺激等诱发试验,则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性使用。
试验在清醒状态下进行,令患者闭眼放松保持10s,然后睁眼3~5s,然后再闭眼10s,如此重复2~3次,观察枕区节律的反应。对于不能合作的婴幼儿,可由家长用手捂住患儿眼睛,达到闭眼的效果。
某些癫痫样放电与眼状态相关,可通过睁-闭眼试验确认。
如果在闭眼后5s内出现持续<3s的阵发性癫痫样放电(多为广泛性放电),经反复数次测试确定放电与闭眼相关,但在持续闭眼状态下放电不能长时间维持,称为合眼敏感,有时短暂的瞬目也可诱发阵发性放电。合眼敏感常见于特发性全面性癫痫。
在视野范围内没有可以聚焦的物象称为失对焦状态,例如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或睁眼近距离全视野注视一张白纸等,闭眼状态也是失对焦状态。保持闭眼是造成失对焦状态最简单的方法。如闭眼后出现持续癫痫样放电或放电明显增多(多为枕区放电),直至睁眼后放电才减少或消失,则为失对焦敏感,此时可延长闭眼时间并反复进行睁-闭眼测试,确认放电与持续闭眼相关。失对焦敏感多见于枕叶癫痫。
在行过度换气试验前,应询问患者相关病史。有急性脑卒中、大血管严重狭窄、TIA、已确诊的烟雾病(Moyamoya病)、严重心肺疾病、镰状细胞病、高颅压及临床情况危重患者禁忌进行过度换气试验。
过度换气试验应在完成睁-闭眼试验后,睡眠脑电图记录前进行。患者应保持坐位或站立位,尽量避免采取卧位,否则难以观察到诱发的轻微失张力发作。试验前应向患者说明过度换气的方法以取得配合。首先进行至少1min的平稳基础脑电图记录,测试时嘱患者保持闭目状态连续进行3min深度呼吸,呼吸频率在20~25次/min,换气量为正常呼吸的5~6倍。如患者不能很好掌握呼吸节奏,可令其跟随节拍器做深呼吸。对配合程度较差的患儿,可通过引导其吹纸风车或纸条达到过度换气目的。
对于高度怀疑典型失神发作的患者,如过度换气3min未获得阳性结果,可将时间延长至5min,或休息10min后再重复一次3min的过度换气。在过度换气结束后应继续记录至少3min闭目状态脑电图,以观察恢复情况,如在3min后异常脑电活动(包括背景活动)仍未恢复,应继续记录至恢复到过度换气前的基础水平为止。脑电图恢复后才能再实施其它诱发试验。
如在过度换气过程中出现癫痫发作,应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进行脑电图记录,之后不再继续诱发试验。
间断闪光刺激(IPS)程序在各脑电图室不尽相同,本指南参考欧洲神经电生理协会的方案,推荐以下刺激方法和程序。
测试前应了解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青少年为光敏感的高发年龄),癫痫类型(特发性全面性癫痫、进行性肌阵挛癫痫或Dravet综合征等容易发生光敏感),患者或家族成员是否有光敏感或癫痫病史等。如果患者既往有可疑或明确的光敏感发作,测试需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和理解。脑电图室应备有癫痫持续状态的急救药品,以便在出现严重发作时应用。由于光敏感现象可能仅在某些特定的年龄段出现,因此每次脑电图检查均应常规进行IPS,即使以前的检查是阳性或阴性结果。
闪光刺激试验应在较暗的环境下进行,房间背景光以可以观察到患者情况的亮度为宜。应在过度换气试验结束至少3min以后开始。如需记录睡眠脑电图,最好在睡醒后再进行测试。被试者应在清醒状态下接受测试,最好取坐位。闪光刺激器推荐为圆形闪光灯,弥散性白炽光,闪光灯前罩没有图形或格栅(避免产生图形诱发效果),闪光强度为1焦耳,闪光灯与患者鼻根的距离为30cm。与长方形闪光灯相比,圆形闪光灯可对整个视网膜产生更均匀的刺激。
首先进行刺激频率递增序列: 1、2、4、6、8、10、12、14、16、18、20Hz;然后进行递减序列:60、50、40、30、25Hz。每个频率刺激持续10s,间隔至少7s。如在递增序列的某一刺激频率(如14Hz)诱发出癫痫样放电,则停止递增刺激,转而开始递减刺激。如在递减刺激的某一频率(如30Hz)诱发出癫痫样放电,则终止试验,并判断其光敏感的频率范围在14~30Hz之间。如诱发出癫痫发作,则停止所有刺激程序。
推荐在3种不同眼状态下(睁眼、闭眼、合眼)分别进行以上序列的间断闪光刺激,以提高阳性率并避免假阴性结果。如难以完成3种状态的刺激试验,可只进行闭眼刺激。对于不太合作的低龄儿童,可以只进行睁眼刺激。
睁眼5s后开始刺激,令被试者在刺激全程中保持睁眼状态并注视刺激器的中心点。
在闭眼5s后开始刺激,令被试者全程保持闭眼状态。
被试者在每次刺激开始的同时闭眼,至刺激结束后即刻睁眼,直至下一次刺激开始时再闭眼,刺激结束后睁眼,如此反复。
对电视或游戏敏感,或对特殊图形敏感的患者可以选择黑白条纹、棋盘格或红色滤片等进行刺激,以提高检查阳性率。
直立伸臂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诊断癫痫性负性肌阵挛,该发作类型主要见于学龄前至学龄早期的癫痫儿童,脑电图记录有大量中央-中颞区(Rolandic区)棘慢复合波,特别是在清醒期也有较多放电,伴或不伴肢体抖动或跌倒,睡眠期常表现为ESES。负性肌阵挛有时会被患儿或家长忽略,同时其发作期放电与发作间期放电模式相似,单纯脑电图记录难以发现这种发作症状。因此推荐对这类患儿在脑电图记录时均应进行直立伸臂试验,以免遗漏诊断。此外,对怀疑为进行性肌阵挛癫痫(Progressive myoclonic epilepsies,PME)的患者,也应进行直立伸臂试验,以鉴别癫痫性肌阵挛和非癫痫性肌阵挛或震颤。
应在VEEG监测下进行测试。要确保双侧三角肌和股四头肌的表面肌电图记录质量良好,肌电图的带宽设置为53Hz~120Hz。测试时令患者站立位(便于观察轻微短暂的下肢失张力),双上肢前伸平举,手心向下(使肌电图保持维持张力的稳定肌电活动,并易于发现负性肌阵挛的短暂肌电静息,临床则易于观察到上肢轻微短暂的失张力下垂)。每次直立伸臂姿势保持数分钟直至患者不能坚持,休息数分钟后重复测试,反复至少5次。癫痫性负性肌阵挛在肌电图上表现为50~400ms左右的短暂电静息,与脑电图的高波幅棘波有锁时关系。
某些癫痫患者的发作可由突然的惊吓刺激诱发,临床常表现为肌阵挛或强直发作,少数继发双侧强直-阵挛发作。触发因素多为各种突然的意外刺激,如患者对刺激有心理准备时则不能诱发出发作。刺激类型多数为听觉刺激,少数为触觉或视觉刺激。
推荐在VEEG监测下进行测试。清醒期在患者不注意的情况下给予突然的声音刺激(如敲打床栏杆),或触觉刺激(如拍打背部或头顶),或视觉刺激(将某种物品突然呈现在患者眼前),观察患者的反应及脑电图改变,立位或坐位状态下更便于充分观察。由于惊吓性发作非常突然,动作幅度有时较大,应注意对患者的安全保护,并注意记录导线的长度是否满足检查需要。
少数患者由特殊的因素诱发癫痫发作,如看电视、进食、阅读、弈棋等,而且多数并非在刺激后即刻诱发,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刺激状态才能诱发出放电或发作。应详细了解病史和诱发因素,进而在VEEG监测期间给予相应的较长时间的刺激,以观察临床和脑电图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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